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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条款

服务条款

截至:2014年7月1日

1.适用范围

1.1以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IHSE GmbH与客户之间有关硬件和软件(交付物品)的供应以及IHSE GmbH提供的其他服务的所有合同。即使IHSE GmbH没有明确反对,其他条款也不构成合同的条款。

1.2 IHSE GmbH仅向第14条德国民法典(BGB)定义的企业家(“ Unternehmer”)提供服务。因此,以下一般条款和条件仅适用于德国民法典(BGB)第14节所指的企业家(“ Unternehmer”)。

2.附加服务

2.1 IHSE GmbH应客户要求提供与客户从IHSE GmbH购买的硬件和软件有关的附加服务(交货项目);包括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提供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2.2应提供额外的服务,但需另外付费,并且必须分别通过订单确认书另行约定。有关附加服务的合同应在IHSE GmbH确认订单后生效。

3.价格

3.1除非另有协议,否则IHSE GmbH将提供的所有交付物品价格,附加服务(特别是安装)运输,派遣服务和其他服务的价格,以及夜班,周日和公共假日的任何附加费用,均在本合同中规定。合同订立时适用版本的价格表。

3.2所有价格均为净价格。不包括派遣,运输和安装的费用,并将根据价目表另外收取。约定的安装固定价格不包括加班费,夜间工作,在安装过程中出现任何中断的情况下加班,夜间工作,星期日和公共假期所必需的附加费用,对于这些费用,IHSE GmbH不承担任何责任。可以根据价格表另外收取所述附加费。

3.3如果不在合同订立后的4个月内交付合同产品或不在客户要求的期限内交付合同产品,则IHSE GmbH有权实施合理的价格上涨。如果IHSE GmbH通过提价方式规定的净价格超过双方最初约定的净价格,且客户收到IHSE GmbH提价通知后的两个日历周内,则客户有权撤销合同。超过3%。合理提价的权利不排除对客户提出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4.付款条款和后期表现(“ Verzug”)

4.1 IHSE GmbH没有义务提前表演。

4.2如果已与客户达成了第4.1条中规定的减损协议,则IHSE GmbH可以拒绝履行合同,但在合同签订后,由于客户服务质量的显着恶化而导致其要求支付的约定报酬面临风险的情况下,IHSE GmbH可以拒绝履行该合同。客户的财务状况或其他缺乏偿付能力,或者这种风险变得明显。在支付了约定的报酬或为约定的报酬提供了保证金之后,这将不适用。IHSE GmbH可以为客户设定一个合理的期限,届时客户必须选择支付合同酬金或同时提供IHSE GmbH所欠性能的担保。在截止日期到期后,IHSE GmbH可能会取消合同。

4.3如果客户延迟付款,则应采用法定利率。

5.交付与风险转移

5.1除非在个别情况下另有约定,否则交付的物品应“出厂”(IHSE GmbH)进行。应客户要求,IHSE GmbH应将交货项目分派给客户。

5.2收集时,交付物品意外丢失或意外损坏的风险应在交付交付物品时转移给客户。如果应客户要求分派了交付物品,则在将交付物品移交给指定执行分派的公司或指定进行执行的人员时,意外损失或意外损坏的风险应转移给客户调度。如果IHSE GmbH自行进行派送,这也应适用,但前提是IHSE GmbH尚未根据合同协议承担起执行派送之后安装交付物品的责任。在任何这种情况下,应根据第11条将意外损失或意外恶化的风险转移给客户。当安装被接受或完成时为1。如果由于客户拒绝接受交货项目或由于客户未能执行收货或派遣必要的合作行为而延迟了客户的收货或发运给客户,则当IHSE GmbH口头提供给客户时,风险应转嫁给客户。在收取或派遣时进行移交。

6.渲染效果

6.1在应由IHSE GmbH进行的附加服务(特别是安装服务)开始之时,客户必须已做出了双方就附加服务(尤其是安装)所要求或同意的合作行为。这同样适用于客户在信息技术领域的惯常行为,并且可以合理预期到客户。客户必须授予IHSE GmbH员工访问要提供安装服务的地区的权限。此外,当地必须允许不受阻碍地进行工作,并且必须按照常规的功率和照明条件进行供电。如果由于客户负责的情况而无法满足上述要求,

6.2 IHSE GmbH有权雇用第三方提供服务。

7.提供与硬件有关的附加服务的特殊规定

7.1 IHSE GmbH有义务提供与技术状况良好且在适当营业地点设立的硬件相关的附加服务。如果硬件自首次启动以来未经IHSE GmbH的同意就一直不间断地按照IHSE GmbH的要求进行了维修,则在技术上应被认为是合理的。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IHSE GmbH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履行其职责,取决于客户是否恢复合同条件,或者客户根据IHSE GmbH的价格表(由适用于以下价格)支付因更改而产生的额外费用:时不时。

7.2客户不得对硬件进行任何未经授权的更改或添加;IHSE GmbH必须以书面形式并在计划中的硬件更改之前得到通知。客户应承担由IHSE GmbH或未与IHSE GmbH达成协议的变更或增强所带来的任何不利条件,特别是操作安全方面的任何损害。

7.3如果更改或增强不会显着干扰性能,则IHSE GmbH有权随后根据不时适用的IHSE GmbH的价目表要求为更改或增强的硬件提供额外的合理报酬。

8.培训课程

IHSE GmbH为客户的员工提供有关如何使用客户使用的硬件的培训课程。当IHSE GmbH通过发送订单确认函接受客户的请求时,便达成了相应的协议。详细信息在订单确认中进行了规定

9.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提供技术支持

作为技术支持的一部分,尤其是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IHSE GmbH接收并处理有关交货项目的问题。为此,客户应使用IHSE GmbH提供的“服务和问题案例清单”。技术支持只能由客户自己使用。此外,根据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提供支持。

10.检查和报告缺陷的责任

10.1客户应在交货的八个工作日(所有日历日,不包括周六,周日和公共假期,在客户的注册办事处)内检查交货项目。客户有机会对交货项目进行物理控制后,即开始交货。如果IHSE GmbH除了提供商品外,还有义务提供其他服务以使客户能够按预期使用交付物品(例如,交付物品的安装),则交付物品应被视为仅在提供了上述其他服务后才交付产品。

10.2根据第10.1条进行检查时发现的任何缺陷或明显缺陷,必须在第10.1条允许的检查期限届满后的八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IHSE GmbH提出主张。在对交货项目进行常规检查时无法发现的任何缺陷,必须在发现后的14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IHSE GmbH声明。如果违反了本条规定的检查和报告缺陷的义务,则应认为交付物品已就有关缺陷获得批准。

11.验收

11.1如果IHSE GmbH除了提供交货项目(例如硬件或软件,尤其是硬件或软件的安装)以外还提供其他服务,则IHSE GmbH有义务在收到IHSE GmbH的书面同意后立即以书面形式接受这些进一步的表演。已经按照合同提出了。如果存在次要缺陷,但前提是这些缺陷在总体上不等同于主要缺陷,则不能拒绝接受。对于由于性质而无法接受的表演,应以完成代替。

11.2如果客户有义务根据第11.1条声明接受,则如果客户在IHSE GmbH提出要求后七个工作日内未声明接受,则接受即视为有效。任何缺陷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和可协调的方式报告给IHSE GmbH。

12.软件产品,使用权

12.1如果已同意将提供软件,则应由IHSE GmbH选择通过发送数据载体或使软件可供下载来进行交付。除非个别情况另有约定,否则IHSE GmbH没有义务安装软件或对其进行调试。此外,除非另有协议,否则IHSE GmbH没有义务提供任何维护或培训服务。

12.2当软件(固件,更新等)交付时,IHSE GmbH授予客户使用软件的非专有,不可转让和不可再许可的使用权,该权利在时间和地域方面不受限制。如果IHSE GmbH提供的软件是由第三方完全或部分开发的,则软件开发人员的许可条款和条件应适用于此,前提是IHSE GmbH已将有关许可条款和条件告知客户签订合同时的时间。在所有其他方面,这些条款和条件的应用应不受相关软件开发商的许可条款和条件的影响。

12.3基于客户施加的建议,说明或其他直接或间接影响,对软件进行的任何更改,添加和改进均不得在任何程度上引起客户的任何共同版权。

13.预期用途,保修权利和故障纠正

13.1 IHSE GmbH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对于因风险,意外损失或意外恶化而尚未出现的交货项目与合同规定的质量偏差,客户无权享有任何担保权利。因自然磨损,使用,错误,不当或过度使用或其他风险导致的自然磨损而产生的后果。当提供其他服务时,应作必要的变通。

13.2第13.1条也应适用于交货项目的任何属性或不属于合同预期质量一部分的其他服务。除非与客户另外达成协议,否则IHSE GmbH将不对适用于安全相关系统和区域的交货项目或其他服务承担任何责任,因为这些趋势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损坏,因此需要特殊的程度。稳定性和可靠性(例如电站,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飞机和空中交通管制)。如果客户未与IHSE GmbH达成相应协议,而在此类与安全相关的系统和区域中使用IHSE GmbH提供的交货项目或其他服务,则客户必须自己承担此类后果(例如,损坏,费用,

13.3如果交付物品或附加服务有缺陷,IHSE GmbH有义务自行选择纠正(Nachbesserung)或交付替换货物(Nachlieferung)(补充性能(Nacherfüllung)),客户可进一步主张。客户的权利,特别是减少合同酬金的权利,要求赔偿因缺陷造成的损害的权利,以及根据法律要求撤销合同的权利,应以客户对损害的任何索赔为准根据第14条的规定,如果出现轻微缺陷,则客户撤销合同的权利不包括在内。

13.4如果客户或第三方未经IHSE GmbH事先明确同意而对交货项目进行更改,则保修权利失效。只有当客户证明出现的错误或故障不是由于更改而导致的,并且上述更改没有使故障检测和纠正变得更加困难时,这种情况才有所不同。

13.5客户无权自行补救缺陷或要求赔偿由此产生的费用。

13.6客户有义务尽可能准确地描述出现的故障,系统故障,硬件故障和/或其他问题的顺序(称为“故障”),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不加拖延地报告这些故障。 。为此,客户应使用IHSE GmbH提供的“服务和问题案例清单”。在报告故障之后,IHSE GmbH应开始使用可能的方法和故障排除故障,并进行适当的纠正。IHSE GmbH会尽力告知客户如何以及在什么时间范围内消除所报告的故障,或者视情况而定,客户是否以及如何绕过该故障。

13.7根据IHSE GmbH的公平判断,排除故障的方式。也可以通过IHSE GmbH的形式纠正故障,并向客户提供有关操作方法的说明。客户必须遵循上述指示进行操作,除非期望客户这样做是不合理的。如果故障排除的工作量超出了预期,则IHSE GmbH有权为客户提供更换或解决方法。如果IHSE GmbH提供了解决方法,则该商品/服务不应被认为是有缺陷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并不会因此单独或完全不影响交付物品的可操作性,IHSE GmbH也有权更改交付物品的配置。

13.8如果IHSE GmbH的固件中存在缺陷,则IHSE GmbH应通过提供更新来执行补充性能(Nacherfüllung)。该更新应由IHSE GmbH自行选择,可以下载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如果原则上纠正了缺陷,则补充性能(Nacherfüllung)不会失败,但是客户安装的更新失败,尽管考虑到IHSE GmbH提供的任何安装说明,该安装对于客户而言是可能的并且是合理的。

13.9 IHSE GmbH的交付物品的保修权利应在交付交付物品的一年内禁止。有关附加服务的保修权应自接受服务条款之日起一年内失效,但不得迟于合同终止或到期之日起一年。

13.10如果与客户报告的缺陷相反,如果发现由于保修期已过或其他原因,交货项目或附加服务没有缺陷或没有保修权利,则客户应承担根据合同订立时适用的IHSE GmbH的价目表,由其投诉引起的费用,尤其是缺陷检查的费用。

13.11如果IHSE GmbH交付的软件的资产(经客户评估为不利)不构成缺陷,则IHSE GmbH也无义务纠正该资产(例如,根据与客户的相应维护协议),并且但是,IHSE GmbH免费为客户提供更新,以改善软件的功能IHSE GmbH仅在欺诈性地掩盖了更新中的任何缺陷的范围内为上述更新提供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应根据第11条要求赔偿所发生的损坏(如果有)。这同样适用于IHSE GmbH免费提供给客户的其他更新和其他软件,而无需任何这样做的义务。

14.责任

14.1 IHSE GmbH对因免费提供软件或附加服务而引起的违反责任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而IHSE GmbH则不承担相应的义务,仅出于故意和重大过失。第10.9条应不受影响。

14.2根据德国《产品责任法》(Produkthaftungsgesetz),IHSE GmbH对于产品责任案件的责任应不受本第14条规定的影响,并且应仅受德国《产品责任法》(Produkthaftungsgesetz)的管辖。

14.3在所有其他方面,无论法律依据如何,IHSE GmbH均应仅在第14.4至14.9条明确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14.4 IHSE GmbH对于因IHSE GmbH的法定代表,员工或代理人有意或严重过失而造成的损坏,或因违反无限制担保或生命,身体或健康受到伤害而造成的损坏,责任是无限的。在有限责任的情况下,IHSE GmbH的责任应限于保证金额。

14.5除第9.4条另有规定外,由于疏忽违反合同义务(leichtfahrlässigeVerletzungen von Vertragspflichten)而导致的IHSE GmbH的责任,其履行首先使合同的正确执行成为可能,并遵守了客户合法依赖的规定。并且可能依赖的范围应限于合同中常见的可预见的损害。

14.6除第14.4条和第14.5条另有规定外,IHSE GmbH对于通常的疏忽大意违反职责(einfachfahrlässigePflichtverletzungen)的责任应在数量上限制为客户应分别交付给IHSE GmbH的报酬总额或每件损坏情况下的额外服务,并参考一日历年中向客户提供的所有交付或额外服务,总计为客户每次交付或额外服务应向IHSE GmbH支付的平均薪酬的三倍。

14.7客户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的时效期限应为自提出相应索赔之日起的一年,并且该客户了解导致该索赔的情况以及由谁得知或无重大过失的一年。债务人是;除非IHSE GmbH故意造成损坏。第13.9条应不受影响。

14.8如果损害是由于IHSE GmbH的过失以及客户的过失造成的,则客户必须接受在第14.1至14.7条所指的任何损害索赔中均考虑了其共同过失。

14.9在上述第14.1条至第14.8条中排除或限制IHSE GmbH的责任的情况下,这也适用于IHSE GmbH的所有者,法定代表,雇员,工人,职员和代理人的个人责任。

15.保留所有权

15.1 IHSE GmbH保留交货物品的所有权,直到收到客户欠的所有款项以及相应合同产生的任何费用和利息。客户有义务谨慎对待交货项目,只要交货项目的所有权尚未转移给客户。除非与客户另有协议,否则客户必须及时自费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15.2在客户违反职责的情况下,特别是在延迟付款的情况下,IHSE GmbH在规定的期限后应有权取回交付的物品,而客户有义务交还它们。IHSE GmbH主张所有权保留和没收交货物品不应视为解除合同。

15.3客户有权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出售交付的物品,而无需转移所有权的保留,前提是该客户未能及时满足因保留所有权而获得的IHSE GmbH应收帐款的义务。交付的物品可能不作质押或将其所有权作为担保转移。

15.4客户在此已将转售交货项目产生的应收账款,以交货项目发票价值(购买价)的金额分配给IHSE GmbH,作为担保。IHSE GmbH可撤销地授权客户以自己的名义收取分配给IHSE GmbH的应收账款,但应为IHSE GmbH的账户。IHSE GmbH有权自行收取应收账款。只要客户没有拖欠付款,特别是只要没有针对客户资产提出破产程序的请愿书,它就不会自行收取应收账款。如果第三方附加了交货项目,则客户必须指出IHSE GmbH的名称,并且必须毫不拖延地通知后者。

15.5客户对IHSE GmbH拥有的交货项目进行的任何修改,处理或转换,均应以IHSE GmbH的名义并代表IHSE GmbH进行。IHSE GmbH将以生产时交付的目标价值与中间产品或最终产品的价值所占比例得出的比例获得生产的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共同所有权。如果使用非IHSE GmbH拥有的其他财产来处理交货物品,则IHSE GmbH应在处理时以交货物品的客观价值相对于其他加工财产的比例获得新货物的共同所有权。如有任何混合,同样适用。如果以将客户的商品视为主要商品的方式进行混合,客户应按比例将共有所有权转让给IHSE GmbH,并将创建的共有财产妥善保管给IHSE GmbH。如果有任何改编,加工,改造或混合,则客户对交付物品的或有权应继续适用于因改编,加工,改造或混合而获得IHSE GmbH共同所有权的货物。如果将交付物连接到一块土地上,则客户将由于交付物连接到一块土地上而通过担保的事实向第三方转让对它产生的索偿要求。客户对交付物品的或有权应继续存在于因修改,加工,改造或混合而获得IHSE GmbH共同所有权的商品中。如果将交付物品连接到一块土地上,则客户将由于交付物品连接到一块土地上而通过担保这一事实向第三方转让对第三方产生的索赔。客户对交付物品的或有权应继续存在于因修改,加工,改造或混合而获得IHSE GmbH共同所有权的商品中。如果将交付物连接到一块土地上,则客户将由于交付物连接到一块土地上而通过担保的事实向第三方转让对它产生的索偿要求。

15.6 IHSE GmbH应客户要求,在其价值超出所担保的索赔额超过10%的范围内,解除其根据本第15条应享有的担保。

16.抵销权,保留权

16.1除非反诉是最终的,绝对的或无可争议的,否则客户无权抵消。

16.2客户无权拒绝履行和保留权利,除非拒绝履行权或保留权所基于的索赔是最终的,绝对的或无争议的。

17.适用法律,管辖地,其他

17.1适用法律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不包括《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因本协议引起的和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的专属管辖权应为Überlingen。IHSE GmbH仍然有权在客户的一般管辖区提起诉讼。

17.2 IHSE GmbH有权在其交付的物品或提供的其他服务上贴上公司或其他商标。

17.3如果本一般条款和条件的个别规定无效或变为无效,则其余规定的有效性将不受影响。无效规定应由在经济上最接近无效规定的规定代替。如果这些通用条款和条件的规定中包含空白,则该空白应由当事各方在合同订立时已意识到该空白的情况下本应同意的规定来填补。

17.4。对这些通用条款和条件的任何修改和补充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这也应适用于任何取消此书面要求的情况。

错误和遗漏除外。